自然资源部开始清查全民所有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
7月19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7类自然资源资产。
据悉,为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服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更好支撑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自然资源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通知明确,着力解决资产底数不清的问题,将查清实物量和核算价值量作为首要目标;同时,从资产管理和履行所有者职责需求角度,将使用权状况纳入资产清查工作。
整体谋划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7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大清查成果应用,为2026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重点理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
基准时点
本次全面资产清查基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
时间安排
准备工作(2024年7月):7月底前,印发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与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国培训,明确工作规范和技术要求。
2024年7月-2026年6月查清实物量和核算价值量。
2024年7月-2025年12月,根据地籍调查、确权登记等工作进展,持续开展使用权清查,2025年12月底前,基本理清地籍调查覆盖范围内的使用权状况。
2024年7月-2025年12月,持续开展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2025年6月底前,重点完成储备土地资产清查。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
2025年6月-2026年6月,开展全过程质量核查。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基准时点资产清查成果国家级核查质检、汇交入库工作,2026年6月底前,完成更新时点资产清查成果国家级核查质检、汇交入库工作。